7、博士报考的基本条件
(1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,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品行端正。
(2)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;
②应届硕士毕业生(须在录取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);
③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(到录取年的9月1日)的人员,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(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者,个别学校有发表论文和从事课题的要求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