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、博士学习年限
除招生院系(或项目)有特殊说明的以外,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,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(个别学校要求3年);获得学士学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,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;硕博连读研究生,硕士、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基本年限不低于5年。